大家好,关于第五届学宪法讲宪法综合评价答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单元自我综合评价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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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者,“母法”也。宪法是诸法之首,在百法之上,法律中惟此为大。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权威
宪法是人民权力和公民权利的集中反映,宪法的权威就是人民的权威。宪法是全国人民意志的表达,它的背后是十几亿人民的力量。人民的力量不可战胜,宪法的权威不可挑战,更不可藐视。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任何公民都要将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的权威性是指一国宪法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或者说,“宪法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其内容包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等方面”[2](周叶中)。
“宪法至上”是与法律至上紧密相连的。
对法治而言,“世界上各国的国情是千差万别的,但任何一个国家,只要选择了法治的道路,而且搞的是真正的法治,就必须具备一个共同的条件,那就是: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3]。
而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原则的核心。
“法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是由许多部门、众多单个的法律组成的”,“其中,宪法的层次、地位和效力都是最高的,因为其他法律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都不能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3]。
因此,周叶中教授认为“宪法至上是指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至高无上。
具体说来亦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4]。
有学者还进一步把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细分为宪法形式上的至上和实质意义上的至上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宪法典宣布自身的最高法律效力”,“从法律形式上表现为宪法的权威大于一切国家机关和个人的权威”[5](52页);而“宪法实质意义上的至上是指人民的法律意识中有宪法至上的观念,有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5](53页)。
虽然有学者认为“宪法至上”的具体内涵与宪法权威基本一致[2],仿佛它们是有差别的,但从上述引文中可看出,该学者在其不同的文章中又将其完全等同。
由于历史背景、民族传统不同,立宪的理念也有差异,因而各国的立宪程序存在很大不同。但制定宪法一般来说都要经过以下程序:
??(1)设立制宪机关;
??(2)提出宪法草案;
??(3)讨论宪法草案;
??(4)通过宪法草案;
??(5)公布宪法。当然,各国的统治者在制定宪法时并不限于以上的程序步骤,有些国家的要求还更加严格,比如增加复决程序等,而有些国家(如不成文宪法国家)则与普通立法无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答:任何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最重要的地位,是母法,而其它的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来进行制定,是子法。任何公民任何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不能违反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我国现行宪法。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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